合资企业利润分配
中外合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盈亏进行正确核算,依法缴纳所得税后,扣除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根据合资各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可采取以下分配形式: (1) 按双方商定的投资折旧年限,从提取的折旧费中偿还客商当年应该收回的投资资本(不含利息和流动资金)后,由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利润;(2)按双方商定的偿还年限,偿还客商当年应收回的投资资本 (不含利息和流动资金),并列入成本摊销后,由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利润;(3)从营业总收入中,扣除成本及费用和缴纳税金后,按双方商定的分配比例,实行纯利润分成; (4) 采取双方满意的包括产品分成的其他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