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监督查处职权的国家有关部门。中国合同管理机关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银行和司法机关。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通过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并对订立假经济合同、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银行、信用社通过信贷、结算以及执行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从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来对经济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司法机关则对经济合同纠纷进行审判、调解,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