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贴
清代漕运过程中随漕粮(包括正、耗米)一起加征而贴给运军的补助费用。赠贴主要是征银两,有时也征粮米。顺治九年(1652),漕粮征收从军民交兑改为官收官兑,粮户必须根据原先纳粮时路程的远近, 增加一定数量的银米, 作为官军交兑漕粮时的补贴。其名称各省不同, 如山东、河南叫 “润耗” , 江苏、安徽叫 “漕贴” , 浙江叫 “漕截” , 江西、湖北、湖南叫 “贴运”。各省所征数额不尽相同。有了赠贴的补助, 官军不得私派钱粮, 苛扰百姓。后来加征愈来愈重, 浙江每粮100石征30余两, 江苏、安徽征至100多两, 成为官吏贪污的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