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准条件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合同条件有三种标准格式。(1)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写的《标准合同条款》(ICE Conditions); (2)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写的《施工合同基本条款》(General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3)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国际合同条款》。 有些国家还结合本国情况,编写有本国的工程合同条款。 这些合同条款由招标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印成正式文本,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一般条件》(General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Conditions for parti-cular Applications)两大类。 《一般条件》是一般招标工程普遍适用的条件,它规定了:(1)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业主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的职责范围; (3)工程监督和验收; (4)工程变、更追加与削减,(5)工程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商; (6)工程特殊风险的定义和责任; (7)证明与工程款支付; (8)罚款和补偿;(9)合同的争议;(10)工程业主违约;(11)费用的变更与适用的法律; (12)货币与兑换率等的规定。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国际合同条款》为例,它的《一般条件》共分23章7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