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由若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自愿组成的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的律师工作机构。设立须经司法部或司法厅、局批准,业务上接受批准机关的指导监督。是为多途径发展我国律师事业而试办开的。其职能以及对律师活动的要求皆与法律顾问处相同。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的新型的律师工作机构。1989年底,全国已有试点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70多个。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在组织上由律师人员自愿组合,不占国家编制; (2) 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在分配上实行个人收入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挂钩; (4) 实行民主管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试办的实践表明其具有一定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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