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中国在市(地)设置的地方司法行政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市、地区(州、盟)设立的司法局(处),管理本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1)管理市(地)政法干校(训练班)和司法学校,培训司法干部以及公证员、律师工作者;(2)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指导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3)管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4)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对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和工作指导;(5)检查、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助党委考察由地、市管理的司法行政干部。有些市、地司法局(处)还管理劳改工作和劳教工作。司法局(处)一般下设办公室、教育科、宣传科、公证科、律师科、基层工作科。有的设有法律政策研究室、劳改劳教工作管理科。 司法局 司法局省属市政府领导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55年8月,到1956年,全省有青岛、济南、淄博3处,1959年与山东省司法厅一同撤销,其职责详见“山东省司法厅”。 ☚ 司寇 司法部济南法律学校 ☛ 司法局judicial burea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