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史良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史良1900—1985;女江苏常州人 史良
史良
史良1900——1985女,江蘇常州人,1900年 (清光緒二十六年) 生。1913年入常州女子師範附小,後又入常州女子師範學校讀書。1923年入上海法科大學。1927年畢業後,任南京政治工作人員養成所指導員,因被指控爲共產黨嫌疑而被捕入獄,經營救,始免於難。後在江蘇臨時地方法院任書記官,因曾入獄,而被停職。1931年開始在上海執行律師職務,前後達二十年。1935年任上海婦女界救國會理事,上海文化救國會執行委員。1936年5月,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成立,為重要一員。為了推動抗日,曾與沈鈞儒等赴南京請願; 同年11月22日與沈鈞儒等七人,同被逮捕,史稱“七君子事件”。抗日戰争爆發後,始被營救出獄。1938年6月和1940年12月,任第一、二届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並任新生活運動婦女指導委員會委員兼聯絡委員會主任,中國戰時兒童保育會常務委員,中國婦女慰勞總會理事。1942年參加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組為中國民主同盟,任第一届中央委員會委員。1946年1月,在重慶舉行政治協商會議,任中國民主同盟代表團顧問,參加會議。會後回上海,繼續執行律師業務。1948年任上海民盟華東執行部主任。1949年6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工作; 同年9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届全體會議,並被選為第一届全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長和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常務委員會委員,第五届全國政協副主席,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二届至第四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第六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民盟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常務委員、副主席、主席,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央執行委員、副主席。1985年9月6日在北京逝世。 史良1900~1985中国当代著名的法律工作者和政治活动家。妇女运动的杰出领袖、著名的爱国民主主义者、中国民主同盟的重要领导人。女,字存初,江苏常州人。1915年就读于常州女子师范学校。以学生代表的身份参加五四运动。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领导常州市学生的罢课运动。1923年~1927年,就读于上海法科大学,修法律。任校学生会刊物《雪耻》主编,积极宣传民族独立,主张反帝卫国。毕业后任南京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指导员,不久被国民党政府指控有共产党嫌疑而被捕,后经蔡元培等营救释放。从1931年始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曾任上海律师公务会执行委员。她主持正义,为营救共产党员进行辩护,并办理受压迫妇女的婚姻案件,为她们主张权利,做了不少有利于民主革命和妇女解放的工作。1935年参加发起上海妇女救国会,任理事。不久参加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分别任执行委员、常务委员。1936年,与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等一起代表救国会赴南京请愿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在狱中仍坚持抗日救亡的正义立场。次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抗日民主运动。1938—1940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积极主张实行民主、妇女参政。并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委员,为训练妇女干部、团结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日前线和民主革命作了大量工作。皖南事变后,反对国民党政府的倒行逆施,宣布拒绝出席国民参政会。1942年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当选为民盟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重庆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为民盟代表团顾问,坚持反内战、反独裁的爱国民主立场。1946年6月,与其他社会知名人士89人,在上海发表告国人书,揭露国民党政府撕毁政协决议,压制民意、扩大内战的罪行,号召全国人民起来争取民主、反对独裁。1947年10月,民盟被国民党政府下令解散后,在上海继续坚持民盟地下工作,任民盟华东执行部主任。1948年参加国统区反美抗日运动。1949年9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任司法部部长,并历任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二、三、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第四、五届民盟中央主席等职务。为妇女解放运动、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极大贡献。 史良1900~1985中国当代政治活动家,著名法律工作者。女,字存初。江苏常州人。1915年入常州女子师范学校读书。1919年以学生代表身份参加五四运动。1923年入上海法科大学攻读法律,参加“五卅”反帝爱国运动。1913年开始做律师工作,曾任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期间作过许多有利于民主革命的工作。1935年响应中共中央“八一”宣言号召,与沈兹九等人组织成立上海妇女救国会,任理事。嗣后参加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任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46年,与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等一起,因参加和组织抗日救亡活动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在武汉、重庆等地继续从事抗日民主运动。1938年~1940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同时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委员、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在团结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日和训练妇女干部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1942年初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被选为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解放战争时期,积极参加反独裁、反内战的民主运动。重庆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为民盟代表团顾问。1946年6月,与其他社会知名人士89人在上海发表告国人书,揭露国民党政府撕毁协议、扩大内战的罪行。1947年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政府强令解散后,她留在上海坚持地下工作,为中国民主同盟华东执行部负责人之一。1949年6月,赴北平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新中国成立后,为首任司法部部长。此后历任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二、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在人民政权建设、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开展妇女运动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史良 史良1900—1985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字存初,江苏常州人。早年参加五四运动,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领导了全市学校的罢课。1927年毕业于上海法科大学。1931年开始执行律师职务,任上海律师公众执行委员,曾多次为受国民党当局迫害的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出庭辩护。1935年参加上海妇女救国会及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当选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委,同年11月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抗战时期,在武汉、重庆等地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任中国妇女慰劳总会干事。积极开展支援抗日前线、训练妇女干部等工作。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后被选为民盟中央常务委员。1946年6月与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一起,在上海发表告国人书,揭露国民党政府的黑暗。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后,仍在上海坚持开展地下活动,为民盟华东执行部负责人之一。1949年在政协第一届全会上,她被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建国后历任民盟第二、三届中央副主席,第四、五届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司法部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为中国的妇女运动、人民政权建设及民主与法制的建设、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 许广平 贞德 ☛ 史良1900—1985杰出的爱国民主战士、著名的政治活动家和法学家、中国妇女运动的著名领袖。江苏常州人。出身于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1913年开始先后在常州女子师范小学、师范学校读书,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受新文化运动启迪,参加过五四运动,领导过全市学生罢课斗争。1923年考入上海法科大学,积极参加了上海工人和学生的反帝爱国“五卅”运动。1927年毕业后到南京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任指导员,因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被指控为共产党嫌疑而被捕入狱,经蔡元培营救出狱。后在江苏临时地方法院任过书记官。1929年任江苏省妇协筹备主任。1931年开始在上海当律师。1935年参加并发起上海妇女救国会,是该会领导人之一。1936年5月当选为“中华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积极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反对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卖国政策。同年11月与救国联合会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王造时等六位领导人一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史称“七君子事件”。在被关押期间,她和其他六人一起同国民党反动当局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表现了赤诚的爱国热情和高尚的气节。抗战爆发后,国民党迫于国内外舆论压力,才不得不在1937年8月将其释放。其后一直在上海、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和民主运动,曾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委员、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任常委。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司法部长。历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主席等职。她为新中国的建立、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为妇女的解放做出过重大贡献。 史良 170 史良1900—1985政治活动家、法律工作者。女,江苏常熟人。1927年毕业于上海法科大学。1931年起作律师,执行律师业务的16年中,主持正义,积极参加营救爱国进步人士的辩护工作。1935年参加上海妇女救国会及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并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委。1936年因参加和组织抗日救亡活动而与沈钧儒、章乃器等一起被捕,时称“七君子事件”。1942年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当选民盟中央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任首任司法部部长,历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等职。 ☚ 马锡五 杨鸿烈 ☛ 史良1900—1985江苏常州人。女。1935年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并任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执行委员。1936年任全国各界救国会联合会执行委员。同年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为爱国七君子之一。抗战时期任国民参政会参议员、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等。1945年被选为民盟中央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等。 史良1900~1985江苏常州人。参加过“五四”运动,领导常州学生进行罢课斗争。上海法科学校毕业。1931年开始在上海从事律师业务。曾多次出庭为中共和进步人士辨护。1936年11月与沈钧儒等被国民党当局逮捕。是“七君子”中唯一女性。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获释。积极参加妇女界的抗日救亡运动。为民主政团同盟中著名妇女领导人。 “皖南事变”后,为抗议国民党当局迫害新四军,退出国民参政会。解放战争时期,积极参加反独裁、反内战、反卖国的斗争。1948年,响应中国共产党的“五一”号召,进入解放区。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第一任司法部长。后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副主席。曾担任民盟中央主席,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