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一康纳利法即 “美国战时劳工纠纷法”。因由众议员史密斯 (smith) 和参议员康纳利(Conally)提出而得名。1943年6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主要内容是,加强战时劳工管理局的权力,禁止罢工,授权总统可以接管生产军事必需品的一切工业; 私营工业的工人要举行罢工,必须事先通知政府,由战时劳工管理局在30日内通知厂方以便进行调解,调解无效,须在工人中举行是否罢工的投票,政府可随时因罢工接管工厂; 对发起罢工者可提出刑事诉讼;并禁止工会给政治性竞选运动捐款。该法案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会通过其他一系列反劳工立法的先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