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史大明收留廖氏嫁卖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史大明收留廖氏嫁卖案 史大明收留廖氏嫁卖案本案发生于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江西省一妇廖氏与夫杨振潮口角,被夫驱赶,廖氏打算回母家暂避。回家路上,偶然遇到旧邻史大朋,廖氏求他把她送回家。当史大朋问知该妇是被夫撵走,于是起意嫁卖该妇,假称天晚难行,将廖氏收留在家。第二天,史大朋把该妇带到鄱阳县饭店,劝她改嫁,廖氏无奈便答应。史大朋就以廖氏为孀嫂,嫁卖给他人,得财礼无数。案件发生后,该抚将史大朋依照“收留迷失子女卖为妻妄律”,判以徒罪,廖氏照律不予判罪。案件上报后,该司认为该抚所判不恰当,本部驳令另行审判。之后,该抚授引该省四十七年黄学先收留袁刘氏嫁卖拟徒成案,声请仍照原判。该司认为史大朋劝该氏改嫁,该氏无可奈何而答应。这与知情商同没有差别。因此,应将史大朋依照“诱拐例”,改极边足四千里充军;廖氏依照“被诱之人减等满徒例”,杖决徒赎,交本夫领回,不用再行咨驳就此定案。本案该抚所引律例与犯罪情节不相符合,该司详核案情,细查律例及集注作出了正确判决,避免了误判。 ☚ 殴死胞弟案 许朝升教唆词讼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