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侍搏姑案
西汉哀帝时,南郡上报,当地妇女何侍嫁与许远为妻,父亲何阳平素酗酒,经常向许远借贷钱财,如果不满意便出口咒骂。许远对何侍说:你的父亲下次再骂,我就要打他。何侍说:共作夫妻,怎么能互相侮辱呢。你如果殴打我父亲,我也要打你母亲了。后来何阳再次来骂,被许远揣打,何侍因此上堂再三揪打其姑(婆母)的耳朵。郡府对此案疑虑不能断决,于是上报朝廷。司隶鲍宣决事道:夫妻是共同奉养姑(婆母)的,如今丈夫自己殴打岳父,并不是他的母亲所指使的。君子对平凡之人尚且不迁怒,何况是应当尊重的人呢!何侍当以减死论罪(即判为髡钳舂,受断发、钳颈,服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