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行政区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行政区划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台湾正式建省时,辖台北、台湾、台南3府。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台湾设5州、 3厅、11州辖市。国民党政府接收台湾后,设置了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辖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9市和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东、花莲、澎湖8县。1950年8月16日台湾国民党当局对台湾行政区划重新调整,设置16县、5省辖市、1局(阳明山管理局,后撤消)。后分别于1967年7月1日和1979年7月1日将台北市、高雄市划做台湾当局“行政院”院辖市,成为与台湾省平行的行政单位。此后,又新设2省辖市。目前,台湾有院辖市2,省辖市5,县16,县辖市20,乡228,镇61,区22。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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