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戒严时期台湾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实行的长达38年的军事管制时期。1949年5月19日,国民党当局依据其年初颁布的《戒严法》,公布了台湾地区《戒严令》,宣布台湾地区为军事戒严地区,从20日凌晨起全面实施军事管制。自此,台湾进入了国民党军事控制的“戒严时期”。在此期间,国民党当局先后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如《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军法机关自行审判及交法院审判案件划分办法》、《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管制匪报书刊入口办法》以及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办法等等,以压制台湾人民的言论和行动自由。并成立“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确保《戒严令》的实施。依据《戒严令》,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实行了残酷的军事专制统治,曾以所谓“颠覆政府”、“匪谍”和包庇“匪谍”等罪名,先后制造了数百起冤案,使数千人受到军事法庭判处。1986年10月15日, 台湾当局在内外压力下,宣布将“解除台湾本岛戒严”,但迟至1987年7月15日才正式宣布解除。而且与此同时,又炮制了一个所谓《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用以取代《戒严令》。该法又加进了“不得违背宪法或主张共产主义”等内容,实际上是一种“换汤未换药”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