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总统府及直属机构依据所谓《中华民国宪法》,由“总统”行使职权设置。该府设“总政府资政”若干人,“对于国家大计,向总统提供意见,并备咨询: 设秘书长1人,承“总统”之命,综理总统府一切事务,副秘书长1人辅助之; 设参军长1人,承“总统”之命,办理有关军务事项。此外,该府还另设3个局及机要室、侍卫室、人事处、会计处,分别掌理特定事务。该府的直属机构有:“国策顾问委员会”负责“处理总统交议事项,并对建国有事项,得随时向总统提供意见”; “战略顾问委员会”负责“处理总统交议事项,并对战略及国防事项,得随时向总统提供意见”; “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 “中央研究院”; “国史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