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建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建省即台湾建成独立行省。清代以前,台湾和澎湖均隶属于福建行政管辖,为福建省的一部分。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后,曾在台湾设台湾府,隶属福建巡抚,1875年在台北新设一府称台北府。中法战争后,清政府认识到台湾地位重要,左宗棠于1885年7月上疏请设台湾巡抚,在台湾建立独立行省。经清政府廷议,获得批准。同年10月12日,正式建立台湾省,任命刘铭传为首任巡抚。刘铭传锐意革新台政,以防外患。省下辖台北、台湾(中部地区)、台南3府,府下设淡水、新竹、宜兰、苗栗、云林、彰化、台湾、嘉义、安平、凤山、恒春11县,基隆、南雅、澎湖、埔里4厅,台东为直隶州。从1885年至1894年,台湾省逐渐建立起3府、 1州、10县、 4厅的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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