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税指台湾对土地征收的税。包括田赋、地价税、土地增值税三种。田赋以农用土地为征税对象。纳税人一般为土地所有权人和有典权土地的典权人、政府放领耕地的承领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土地使用人为纳税人。征收实物,按地籍底册所载赋额,每年分两期征收。地价税以征收田赋以外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原则上以土地所有权人为纳税人,土地所有权人属于公有或公共共有者,以管理机关或管理人为纳税人。按应税土地地价作为计税依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出让土地为征税对象,纳税人分为三种情况:(1)土地为有偿转移者,以原所有权人为纳税人;(2)土地为无偿转移者,以取得土地所有权人为纳税人;(3)土地设定典权者,以出典人为纳税人。按土地出让时的自然涨价总额作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