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科学校规程Taiwan zhuanke xuexiao guicheng
1931年发布,1978年修正发布,全文共36条。其重点内容为:
❶专科学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师范、家政、海事、药学、护理、医技、体育、新闻、艺术、语文、音乐、戏剧及其它等类。依法两类并设时,应以性质相近为限;
❷规定专科学校毕业生应修学分数及每学期所修学分的限制;
❸专科学校附设的机构,包括师范专科学校的附属小学,农业专科学校的附属农场、林场、家畜医院等,各设主管人员一人,由讲师以上人员兼任,受校长的督导;
❹规定专科学校校地、校舍及标准;
❺专科学校设毕业生就业辅导委员会,协调学生就业辅导工作;
❻专科学校课程、教材与经济发展有关者,需与经济建设计划配合实施,并应与相关性质的事业机构谋取联系和合作;
❼专科学校可视师资、设备等条件,办理推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