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门隐留他人部下案
此案发生在清初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六月。据《盛京刑部原档》载,固伦额附苏朗属下人霍吉、礼班弟到正白旗诺姆图牛录下古门家中隐藏,被留达四年之久。法司审实后,认为霍吉和礼班弟应论死罪;窝藏犯古门也应处死;牛录章京诺姆图知而容留,放纵部下,应当革职,并鞭一百。此案上奏到皇太极处,皇太极批示:“霍吉和礼班弟无罪开释,由承政尼堪交付苏朗之巴达玛。免古门死,鞭八十二,贯耳,并罚罪银九两,分为两份,一份四两五钱入官,一份四两五钱给苏朗。诺姆图罚以规定之银。”皇太极考虑到这是两个贵族之间的矛盾,因此从轻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