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口头遗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亦称“口述遗嘱”。遗嘱形式的一种。遗嘱人口头表述的遗嘱。口头遗嘱容易发生争议,法律对此规定有非常严格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录音遗嘱 口述遗嘱 ☛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口授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当场记录的遗嘱,应写明遗嘱人所讲内容,立遗嘱时的状况,并有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自书、公证、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他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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