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国罪抗日战争胜利前后解放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罪名,一般是与汉奸罪并提。如1945年7月苏中行政公署、新四军苏中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布的《调查叛国汉奸罪行暂行条例》,同年12月苏皖边区政府公布的《苏皖边区惩治叛国罪犯(汉奸)暂行条例》规定:“凡投敌、通敌、助敌及进行一切有利于敌人之行为,而危害国家民族利益者,为叛国罪犯”。“前条罪犯,得按其罪恶轻重,分别首要、胁从,予以处理。”叛国罪犯“由各级惩治叛国罪犯委员会组织特别法庭审理之。”特别法庭由行政、司法、公安、参议会、群众团体各推代表组成。 叛国罪Treason一种古老而严重的罪行,本义是指危及君主身体以及生命的一种罪过。随着历史的变迁,演变成为任何旨在推翻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加拿大,议会法案规定,不经联邦政府同意,任何省如图谋脱离联邦都将被视为叛国罪。加拿大刑法第46条规定,任何人如伤害、关押、监禁或杀害统治者;任何人如在加拿大境内造反,支持加拿大的敌人或与加拿大军队作战;任何人如使用武力、暴力推翻政府或把加拿大国家安全机构情报提供给国外任何机构,都将被视为叛国行为。叛国罪的惩罚为终身监禁。 叛国罪Treason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三项详细规定了叛国罪的定义和裁定叛国罪的方法。为了保证不轻易指控某人犯有这样的滔天罪行,国父们没有把解释叛国罪的权力交给国会。只有与合众国作战或帮助合众国的敌人者,才犯背叛合众国罪。无论何人,非经该案证人二人证明其确凿行为,或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自首,不受叛国罪的裁判。国会有宣告惩治叛国罪之权。 叛国罪treas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