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乱团体insurgent Body一国国内反抗政府或进行起义的团体。叛乱团体必须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有一定的组织系统和统一的领导机构,已经实际上占领和控制本国领土的一部分,和对本国政府进行武力的斗争。叛乱是内战中的一个阶段;叛乱团体的地位次于交战团体、与交战团体不同。叛乱团体经过其他国家的承认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叛乱团体被第三国有限承认的反政府的武装叛乱 (起义)者。被承认前仅占领和统辖个别地区,在有限的规模上与政府发生冲突。被承认后依第三国的意向而享有有限权利,一般不再被视为匪盗或海盗,可与第三国进行非正式的往来,对与第三国有关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但并不能取得交战地位,享有一般交战法规的权利和义务。参见 “交战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