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奏曲式
一个以简单完整的结构陈述基本乐思和以它为基础的多次变化重复组成的一种多段结构的曲式。变奏曲式中基本乐思陈述的部分称为“主题”;它常以二段体,有时也以乐段(一段体)结构写成。其变化重复的部分称为“变奏”;变奏按其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名为变奏1、变奏2、变奏3……变奏曲式的公式是:A(主题) A1A2A3A4……变奏曲式的独立乐曲通名即为《主题与变奏曲》。
变奏是音乐发展的重要手法之一,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种体裁形式的音乐之中。但在变奏曲式中,变奏不仅是它全曲发展的基本手法,而且是它曲式形成的基础。变奏有“严格”、“自由”之分:“严格变奏”的特点是保留主题的基本形式。其中最多见的一种是“装饰变奏”,即将主题曲调加以华彩加工;变化织体或速度;将伴奏部分作和声华彩变化;以及在保持主题轮廓或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引进一些新的因素,形成较大变化等。“严格变奏”还包括:“固定低音”变奏,即把一个不长的曲调性的音型,在低音部不断地重复,上声部在此基础上作变奏发展;“固定曲调”变奏,即旋律不变多次重复,而其和声配置、伴奏织体等加以变奏发展。“自由变奏”的特点是使主题的曲调、结构、和声、调性、调式等重要因素,即基本面貌发生改变,从而形成新的形象、新的性格、新的色彩等。“自由变奏”又称为“性格变奏”。无论严格变奏还是自由变奏,其音乐发展——变奏的根据,都从“主题”而来,“主题”是全曲的核心,是基本乐思的集中体现。以严格变奏为主要发展手法的乐曲称为“严格变奏曲”;以自由变奏为主要发展手法的乐曲称为“自由变奏曲”。但两种类型都只是相对的:严格变奏曲中,不排除某几段出现性格的改变;同样,自由变奏曲中,也不排除某几段变奏形式近似。前者如贝多芬《钢琴奏鸣曲》作品26第一乐章;后者如舒曼《交响练习曲》作品13。变奏曲式为了通篇的严谨和体现一定的艺术构思,常常引入一些其他曲式——如三段体、复三段体、奏鸣套曲等曲式的结构原则,将若干变奏加以组合、安排,使之同时体现该曲式结构的相应功能,从而使作品的内容得到更富逻辑性、更有感染力的表达。
一首乐曲是由两个“主题”及其变奏构成的称为“二重变奏曲”。二重变奏曲的结构形式,可以是两个主题及其变奏分别逐一交替出现,如:A(第一主题)B(第二主题)A1B1A2B2结尾(海顿《伦敦交响曲》中降E大调一首的慢板乐章);也可以是两个主题及其变奏成组交替出现,如:引子A(第一主题)A1A2B(第二主题)B1……B13A4……A6B14……B31结尾(格林卡《卡玛林斯卡亚》舞曲);有时又不一定很严格,如:A(第一主题)B(第2主题、发展、并回到A)A1B1A2间奏B2A3A4结尾(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的行板乐章)。
以变奏曲式构成的独立乐曲,可以选用他人作品的主题——一般均为著名作曲家的优秀音乐作品主题,为自己的“主题与变奏”的主题,写作成新的作品(如李斯特的《巴赫主题(哭泣悲叹)变奏曲》)。这种现象,在其他音乐形式的创作乃至其他艺术形式的创作中,都是很独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