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人在盎格鲁——萨克逊信托业中,受托管理人为就信托财产登记其姓名的人。受托管理人依据信托条件持有信托财产,作为法律上的所有者,而不作为事实上的所有者。 一项信托业务中通常由二或三人充当受托管理人,但更常见的则为由一专业信托公司充当唯一的受托管理人。 最初的受托管理人是由财产授与人在建立信托的契约中指定的人选。以后,则根据信托条款指定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与信托财产受益人,即信托财产的衡平法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信用关系。受托管理人必须为信托财产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进行业务活动; 他必须做到不为自己从信托财产中赚取任何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