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主语表示动作接受者的主语。 如 “这支歌好唱”, “钱花完了”, “一个好机会错过了” 中的主语“这支歌”、 “钱” 和 “一个好机会。” 受事主语指当某一动词充当谓语时,由这一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充当的主语。如《汉书·贾谊传》: “兵破于陈涉,地夺于刘氏。”主语“兵”、“地”是谓语动词“破”、“夺”的对象,即受事主语。又如《孟子·梁惠王上》: “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齐桓、晋文之事”,亦受事主语。 受事主语 受事主语“主语”的意义类型之一。指语义主语是动词谓语的动作对象 (受动作支配的人或事物),即动作受事充当的主语。与 “施事主语”相对。刘世儒《现代汉语语法讲义》: “受事主语——就是谓语所叙说的事情 (动作),不是从主语施发出来的,倒是被主语所承受的。”例如:“粪送到地了”,“敌人全被歼灭了”,“鬼子被他刺死了”,句中 “粪” “敌人”“鬼子”都是受事主语。参见“受事”。 ☚ 施事主语 中性主语 ☛ 00003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