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象、取义取象、取义,是皎然在《诗式》中提出的美学观点。是对“比”、“兴”的解释。《诗式》说:“取象曰比,取义日兴,义即象下之意。凡禽鱼草木人物名数,万象之中,义类同者,尽入比兴。”《文境秘府论》地卷“六义”引皎然语曰:“比者,全取外象以兴之,‘西北有浮云’之类是也;兴者,立象于前,后以人事谕之,《关睢》之类是也。”《诗式》又说:“其比兴等六义,本乎情思。”皎然对比兴的解释,不同于以往的政教中心说,而以诗人的审美为中心,把比兴解释成诗人表现情思时的方法。“取象”,即选取与自己情思相似的外在物象,并通过外在物象生动的比喻,细腻地表现出自己的情思。“取义”,即选取事物内在的义蕴,把要表达的思想寓于事物内在的义蕴之中。既有兴趣作用,又具比喻作用。以“取象”、“取义”释比兴,在某种意义上,正揭示了诗歌创作过程中,以形象进行思维的客观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