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法轮功”“法轮功”为一邪教组织,在全国各地设有“辅导总站”39个,“辅导站”1900多个,“练功点”2.8万余个。几年来使1400多人致死,更多的人致残。出版非法刊物、音像制品及所谓的练功物品聚敛钱财达4000余万元。组织“法轮功”练习者围攻电台、报社、杂志社、政府以至中央机关,每次人数300人以上者达78次。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作出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出通告,作出6条规定禁止“法轮功”聚众“会功”、“弘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非法活动。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出通知,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宣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