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运使司官司名。为淮南、江南、两浙、荆湖发运使治所。
编制官额,发运使二员,发运副使、判官各二人,属官有勾当公事、管勾文字、拨发官(《宋会要·职官》42之30、31、5)。
简称❶发运司。《要录》卷119丁丑:“祖宗之法,有便于国、利于民可行于今者,发运一司是也。……大概不过权六路丰凶,以行平粜之法。”《宋会要·职官》42之32:“诏发运使司所差和籴官,诸司不许差出。” ❷发运。《要录》卷122丁卯:“祖宗时,发运所领,乃转输东南之粟,以实中都。”《宋会要·职官》42之40:“发运司视六路丰俭转输、和籴,以供京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