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作性睡病伴发的精神障碍
发作性睡病是一种原因不明的疾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睡眠发作、猝倒、睡瘫和入睡前幻觉。起病年龄常在10~20岁,40岁以后少见,性别差异不大,少数患者可有脑炎或脑外伤等病史。部分患者有家族史。
睡眠发作是本病的基本症状,一天可以发作多次,常发生在正常人亦易于瞌睡的条件下,如餐后、单调的环境等。在较重病例,无需任何诱导条件。发作持续时间通常在30分钟以内,个别可长达数小时,但可强行唤醒。间歇期可仍有觉醒水平低下现象,如睡意感、注意涣散、兴趣缺乏或主动性减退等。
猝倒是全身或局部骨胳肌群肌力和肌张力的突然降低或消失,严重时跌倒,偶致外伤。常合并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瞳孔变化、面色苍白、脉率改变等。持续时间通常在一分钟以内。剧烈情感变化常可促发,如大笑、惊奇、恐惧、愤怒或紧张等。发作时意识保持清醒。
睡眠麻痹或睡瘫发生于入睡前或睡醒后,尤以后者为多。发作突然。瘫痪呈松弛性。某些患者尚能睁目或呼叫。持续时间短暂。仅数秒或数分钟。有人在叫唤或推撼下,发作可骤然解除。常伴幻觉,但意识保持清醒。
入睡前幻觉在入睡前发生,常为视、听幻觉,有时还有触幻觉,多与睡瘫伴发。幻觉内容生动、逼真,具有现实感,患者有相应的情绪反应。发作后多数能够追忆。
其他睡眠障碍,如睡眠浅、易惊醒、多梦和夜游,亦很常见。可伴内分泌改变,如肥胖、糖尿病或性功能紊乱等。
少数患者还可伴发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或妄想幻觉状态。一般认为前者的发生不一定直接与本症有关,可能与治疗用药(苯丙胺,哌醋甲酯)有关;后者的发生与生动梦境和入睡前幻觉体验有关,妄想继发于幻觉,情感协调,无思维障碍,自知力保存,无精神分裂症的人格衰退表现。本症患者对心理因素具有易感性,情绪变化不但能促发上述诸症状,而且入睡前幻觉的内容有时亦反映了过去的心理创伤。有些患者表现主动性缺乏,易为琐事烦恼,或显出幼稚倾向的性格特征。
体检一般无异常发现。气脑造影常示第三脑室扩大。植物神经功能检查可显现不稳定状态。
有猝倒、睡瘫或入睡前幻觉者,在其发作性睡眠和夜间睡眠中作脑电图描记,发现眼快动相睡眠潜伏期明显缩短。因此,近代学者认为本病存在睡眠觉醒调节机制的障碍,与脑边缘系统和网状结构功能有关。
轻症患者易与正常倦睡混淆,本病的其他发作性症状则有助于鉴别,且本病发作时难以抗拒,缺乏疲劳背景,甚至可发生在对患者不利的环境下。神经官能症虽也诉述有嗜睡感,但无发作性特点,且保持意识清醒。需要鉴别的其他睡眠过度疾病有Pickwick综合征和Kleinlevin综合征,前者虽亦表现有睡眠倾向,但有高度肥胖及睡眠中周期性呼吸变化;后者发作过程较为缓慢,发作持续时间较长,常伴多食、频饮现象。
本病系慢性疾病,病程中一般极少恶化或自行缓解。治疗要长期进行,包括药物对症治疗和生活指导。精神兴奋剂哌醋甲酯(利太灵,Ritalin)、苯丙胺(或右旋苯丙胺)对睡眠发作有效,对猝倒等其他发作症状疗效不肯定。三环抗忧郁剂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可用以治疗猝倒、睡瘫和入睡前幻觉,但对睡眠发作无直接作用。若出现持续的精神症状,如妄想幻觉状态,宜用抗精神病药物,但要警惕是否系上述有关药物所引起的精神副反应。患者的生活保持规律性至为重要。猝倒发作能引起意外,应避免危险工作。精神因素与本症发作关系密切,因此精神治疗不应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