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行动美国为消除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计划和步骤。以反对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民族血统和性别的歧视为主要内容。最早由艾森豪威尔政府提出。在肯尼迪当政后即开始实施。1964年《民权法》生效后,资历要求和能力测验等限制仍为就业平等的障碍。1965年9月24日林登·贝恩斯·约翰逊总统发布一项行政命令,要求与联邦签有合同的公司厂商采取“反歧视行动”,确保申请受雇者不受种族、肤色和民族血统的影响。1969年发起的“费城计划”对联邦资助的工程项目中的非白人雇员规定了比例。1971年联邦最高法院宣布限制少数民族就业的智力测验和其他标准无效。次年《平等就业法》又承认教育机会与就业机会同等重要,要求高等院校接受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入学。1973年和1974年,政府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达成协议,用数百万美元支持少数民族和妇女在该企业就业。这些措施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美国国内少数民族及妇女的就业与受教育的机会,但并未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