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扒窃、盗窃斗争
80年代初,安徽不少城市的公共汽车上、公共娱乐场所及商场等处所,经常发生扒窃犯罪活动。这些扒窃分子伸手犯罪,缩手无据,且作案后无需销赃,因而容易逃避惩处。1981年后,扒窃案件猛增。据蚌埠等地统计,扒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以上。芜湖、六安、淮南、合肥等市,扒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0%以上。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先后各自开展反扒窃斗争。1981年4月,芜湖市公安局调集几十名干警,跟随市内公共汽车开展反扒窃斗争。抓获扒窃分子127人,破获4个扒窃团伙,破获扒窃积案52起,缴获一批赃款赃物和作案工具。
1985年,各地扒窃犯罪又趋猖獗。省公安厅部署各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结合“严打”斗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反扒窃斗争。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各地成立反扒窃斗争小组,制定反扒窃斗争方案,吸收治安积极分子中的反扒窃能手参加斗争,抓获一批扒窃惯犯。
历年来,安徽的盗窃案一直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0—80%。1981年后,盗窃案件始终处于上升趋势,而且重大盗窃案上升的幅度较大。盗窃犯罪活动的特点也较过去发生很大变化:一是盗窃的物品主要是现金、高档商品和比较贵重或紧俏的工业原材料。在1985年发生的600起重大盗窃案中,盗窃巨额现金有228起,占37.8%;二是盗窃的对象主要是内部单位、“专业户”、“个体户”和身带巨款的外出采购人员,经商人员等,其中内部单位占65%;三是流窜犯、惯盗犯和“两劳”释放人员作案占的比例较大,占34%;四是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越来越狡猾,有的作案不留痕迹和物证,有的作案后伪装或破坏现场。有的作案手段逐步趋向智能化和技巧化。
盗窃犯罪增多的原因,一是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城乡经济活跃,人口和资金的流动量急剧增加,在资金、商品和人口的迅速流通和流动中,管理措施跟不上,产生很大漏洞,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二是对盗窃犯罪打击不力。由于盗窃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一些重大盗窃案一时难以侦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之有恃无恐;三是一些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薄弱,尤其是水网地带,偏远地区等“严打”斗争的死角死面,成为盗窃分子活动和隐匿的安全场所,客观上庇护了犯罪分子。
1985年10月23日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反盗窃斗争意见的通知》,指示各级公安机关把加强反盗窃斗争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1986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反盗窃为主要目标的侦破战役,首先对历年未破的重大盗窃案件进行全面排队,确定重点,分案包干,落实到人。以内部单位为重点,以盗窃大案为主攻方向,采取以案追人,以人找案,注意从本地流窜犯、在逃犯、盗窃惯犯和重点人口管理中发现破案线索,使大案能快侦快破,不致形成积案。对一些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盗窃案件,组织专案专办。对那些作案手段相近,现场痕迹相同的案件,通过串并比对,组织并案侦查。对有偷盗、扒窃等违法行为、品质不好的,没有正当职业或虽有正当职业而工作不正常、经济来源不清的,交往关系复杂、行踪诡秘、经济支出与收入有显著差异的,经常无故外出、有流窜犯罪嫌疑的4种人,全面进行调查。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犯罪情报,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发现和控制盗窃犯罪活动的能力。
自省公安厅发出开展反盗窃斗争通知后,至1986年1月底,仅据淮南、合肥、蚌埠、阜阳、宿县、芜湖等13个地市统计,破获盗窃案3182起,其中重大盗窃案95起。抓获盗窃犯罪分子2253人,侦破盗窃团伙163个,瓦解盗窃犯罪成员620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81万余元。淮南市新庄孜煤矿挖出一个专门盗窃保险柜的犯罪团伙,一举破获7起保险柜被盗案。合肥市公安局在15分钟内抓获1名扒窃现金6700余元的扒窃犯。铜陵市公安局一举破获2起7支枪被盗案,并带破芜湖市烟草公司7600余元物资被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