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与法律手段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与法律手段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与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即专政手段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个必要手段,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个是国际上的和平环境,另一个是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安定团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安定的因素还没有完全消除,一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和泛滥;二是林彪、“四人帮” 的残余犯罪分子的活动; 三是我们某些领导的严重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邓小平认为: “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国家机器。”“如果有人搞得我们总是不安定,也不能排除使用某种专政手段,使用纪律、法律手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1页)特别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采取专政的手段必须理直气壮,一定不能手软,否则就会导致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妨碍了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凡是闹得起来的地方,都是因为那里的领导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就是放任了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就出在这里。”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4页) ☚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与思想教育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安定团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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