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双方行政行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双方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相对人为达到不同的目的而互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政行为。相对于单方行为、多方行为而言,又称行政合同,是双边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与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两个特征: (1)双方行政行为虽然也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符合合同的一般特征,但双方却是为了不同的目的,行政机关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方当事人却是为了自身的利益。(2)双方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享有某些特权,如选择对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但以公共利益需要和对方当事人能因此而得到补偿为条件。 双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的对称。指行政机关与相对方(指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两个行政机关协商,形成统一意见而采取的行为,是单方行政行为的特殊形式,不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申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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