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优先股票优先股票的一种,除了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分得本期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东一起参加或部分参加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有的股份公司在章程中规定,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度,若按原定比率分派了优先股股息,并且普通股也分到了不少于优先股的股利之后,若有特殊盈余,优先股股东可以再次参加超额盈余的分配。这是对优先股投资者的一种特殊优惠,使他们能有机会获得高于固定股息的收益。通常在股份公司急需增资时,为吸引投资者入股才发行这种股票。参加优先股有全部参加和部分参加两种: ❶全部参加优先股票。指除获得规定的优先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一起等额分享本期剩余盈利的股票。这种优先股票的最大特点是收益没有上限规定,在收益分配权上接近于普通股票,其差别仅在既定的股息率上。由于在既定的剩余盈利下,全部参加优先股对普通股的收益有直接影响,故在普通股占绝对优势的公司里,非特殊需要很少发行此类优先股票。 ❷部分参加优先股票。指除获得规定的优先股息外,有权在一定额度内与普通股一起分享公司的剩余盈利。其特点是收益有上限制约。故在公司盈利很高时,部分参加优先股票与普逋股票在收益上尚有较大差别,但与非参加优先股票相比,部分参加优先股票仍有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参加优先股因具备较高的盈利性,故绝大多数不能同时享受股息可以累积发放的优惠,即大多为非累积优先股票。 参加优先股票 参加优先股票除了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分得本期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或部分参加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优先股票的一种。有的股份公司在章程中规定,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度,若按原定比率分派了优先股股息,并且普通股也分到了不少于优先股的股利之后,尚有超额盈余,优先股股东可以再次参加超额盈余的分配。这是对优先股投资者的一种特殊优惠,使他们能有机会获得高于固定股息的收益。通常在股份公司急需增资时,为吸引投资者入股才发行这种股票。 参加优先股票有全部参加和部分参加两种: ❶全部参加优先股票。指除获得规定的优先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一起等额分享本期剩余盈利的股票。这种优先股票的最大特点是收益没有上限规定,在收益分配权上接近于普通股票,其差别仅在既定的股息率上。例如同是100元面额的股票,优先股股息率为8%,普通股股利率定为10%,那么当每一优先股得到8元股息,普通股得到10元股利之后,公司再增发多少红利,优先股都可以同等分享。若普通股一股共分得15元股利,那么每一全部参加优先股也可获得5元(15元—10元)的额外股利,加上固定股息8元,每股收益为13元,与普通股收益的差别仅在2%(10%—8%)的股息率上。由于在既定的剩余盈利下,全部参加优先股对普通股的收益有直接影响,故在普通股占绝对优势的公司里,非特殊需要很少发行此类优先股票。 ❷部分参加优先股票。指除获得规定的优先股息外,有权在一定额度内与普通股一起分享公司的剩余盈利。其特点是收益有上限制约。仍沿用上例说明,若部分参加优先股票的收益率以12%为上限,那么当每一优先股得到8元固定股息、普通股得到10元股利之后,无论公司对普通股再增发多少红利,每一优先股票的收益额最多不能超过12元,即每股额外股利最高限为4元。故在公司盈利很高时,部分参加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在收益上尚有较大差别,但与非参加优先股票相比,部分参加优先股票仍有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参加优先股票因具备较高的盈利性,故绝大多数不能同时享受股息可以累积发放的优惠,即大多为非累积优先股票。 有些国家的股份公司章程还规定,参加优先股票除了有权与普通股票一起参与或部分参与超额盈余的分配以外,在公司终止清算时还有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即公司按债务人、优先股、普通股的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和偿还投资入股额后,还有剩余财产,参加优先股票的持有者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或部分参加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这种优惠的附加条件使得参加优先股票更接近于普通股票,对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 ☚ 非累积优先股票 非参加优先股票 ☛ 00000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