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士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士西周职官,属秋官部,主管狱讼。据《周礼·秋官·县士》载:县士的职务,负责掌理野地四等公邑的狱讼、本县人民的数目、纠察戒令,听断狱讼,审察诉讼。对所犯的罪行,可以判决死刑或其他肉刑的,分别摘录要点,呈报司寇,三十日以后,各以本职参与外朝的审讯,由大司寇主审。罪刑确定以后,士师接受判决以后的文书,选择适当的日期,执行刑条。 县士西周刑官,秋官司寇之属官。《周礼·秋官·县士》:“县士掌野。”西周时,距王城300里至400里为县。郑玄注:“钜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县士掌管野之狱讼。野的上诉期为三旬。士,察也。察理狱讼之事。县士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县士处理野的刑民事案件。 县士 县士官名。西周时期置。掌四等公邑的狱讼。《周礼·秋官司寇》: “县士: 中士32人,府8人,史16人,胥16人,徒160人。”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 ☚ 县师 县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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