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君古时帝王封赐妇人的封号。《晋书·后妃传上》褚裒妻谢氏封浔阳县君,为县君名号伊始。《通典·职官十六》载,唐代五品官之母、妻尊为县君。宋时从五品庶子、六品司业、七吕赤县令等官之妻封为县君。古时小说称男子为员外,妇人则为院君。院君当为县君之讹。但宋徽宗以后,去郡君、县君之称,改号夫人、室人、安人等。元承唐制。明清仅宗室之女封称县君,位次郡主、县主。品官之母、妻封号,用夫人等名。《二刻拍案惊奇》第十四回:“宣教引到僻处,小童出盒道:‘赵县君奉献官人的。’” 县君 县君妇人封号名。《旧唐书·职官志二》: “三品、四品之母,并为正五品县君。” “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 ☚ 县帅 县主 ☛ 县君 县君古代命妇封号之一。其称始见于南北朝,历朝皆置。多封皇后母、县公之妻及高官之母、妻。北周时位在郡君下。唐、五代,外命妇封五品官员,内命妇封三品、四品官员之妻,其母则称县太君。不因夫、子得封者,称某品县君。宋朝沿置,封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少詹事、谕德、将军、刺史等官员之妻。金朝定四品文散官少中大夫、武散官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得封。章宗承安二年 (1197年) 改原郡君为郡侯夫人,以县君为郡君。明朝定为郡王曾孙女之封号。清朝为格格封授之第四等。贝子嫡长女及郡王侧福晋所生女封此。 ☚ 郡君 格格 ☛ 县君 县君妇女封号。晋代封褚裒之妻谢氏为浔阳县君、庚琛妻丘氏为安阳县君,为县君名号之始。唐代封五品官之母、妻为县君。宋徽宗曾改为夫人、淑人等号。明清只有宗室女仍称县君,位列郡主,县主之后。 ☚ 郡君 乡君 ☛ 县君清代宗室郡王侧福晋、贝子正夫人所生之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列第四等。初制,郡王、贝子之女,无论其嫡生庶出,应封之时均以分封为县主、县君。康熙四十五年(1706)题准,庶出者同与嫡女一例授封,实为过优,从此改为郡王庶女降二等以封为县君,贝子嫡女仍旧封为县君,贝子侧室所出之女则予降食五品俸。郡王庶女、贝子嫡女临婚时,宗人府移咨礼部奏请,奉旨后俱以封为县君,均授诰命(卷轴文书),品级与镇国公夫人相等。身属“近支”者,无论其居址在京或在蒙古,均有年俸之给;“远支”者无此,惟授县君封号。参见“多罗格格”(851页)、“固山格格”(1432页)。 县君对官员母亲、妻子的一种封号,如唐代五品官员之母、妻可封县君。 县君命妇封号。西晋置,多用以封授皇后之母。南北朝沿置,除皇后之母外,亦封县公妻及朝中高官的母亲及妻子,位在郡君之下。唐朝用以封授五品官员及三品以上勋官的母亲及妻子。 县君外命妇名。南朝晋宋已有此称,用以封外戚。《宋书·文沈婕妤传》记明宣沈太后, 母王氏, 追赠成乐乡君。”《南齐书·宣陈后传》记宣孝陈皇后,母胡氏,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赠永昌县君。《周书·武帝纪》记北周于“保定二年(公元562年)正月闰月己丑,诏柱国以下,帅都督以上母妻,授太夫人、夫人、郡君、县君各有差。”唐制五品母妻为县君, 若勋官三品有封者,亦同五品。宋改为宜人、安人、孺人等号。金制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母妻封乡君,承安二年(公元1197年)改为县君。元制五品官母妻封县君。明代惟宗室女封县君。清代亦惟贝子女固山格格及郡王侧福晋所生女称县君。参见“郡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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