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因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由历史传统形成而得名。代表人物有胡果 (Gustav Hugo,1764—1844)、萨维尼等。认为法律并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世代相传的 “民族精神”的体现; 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渊源首先是习惯而不是立法; 等等。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习惯法,反对代表新兴资产阶级意志的立法。至19世纪后期,该学派渐趋衰落。见“古典自然法学派”、“萨维尼”。 历史法学派19世纪首先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创始人胡果(Hugo,1764—1844),主要代表有萨维尼、普赫塔(Puchta,1798—1846)等。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不源于“理性”,而源于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习惯法高于制定法;反对德国制订统一的法典。原代表封建阶级利益,后演变为资产阶级的法学派别,并分裂为研究重点不同的两个派系:“日耳曼法学者”与“罗马法典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