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医事组织
本条简要介绍我国清代以前(1911年以前)的历代医事组织的发展情况。在封建社会,帝王首先重视的是宫廷医药组织。在封建社会初期,宫廷医药已有专人负责,至隋、唐时代逐渐完备,并成立了专门机构;随着医学本身的发展,医学分科日益精细,医学教育也因之兴起;军队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为了巩固封建政权,对军医组织也不得不加以适当的注意;至于为平民所设的医药组织,如惠民局、广惠司等,则多名不符实,未能真正发挥医疗保健作用。
太医署(局或院) 为全国医药行政管理、医学教育兼医疗机关。我国在周代有“医师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吏二人、徒二十人,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秦代设有太医令、丞,掌管医药,下有侍医。西汉设两种太医令、丞:一属太常管理,发展为后来的太医署(或院):一属少府管理,发展为后来隶属于宗正的尚药局(或内务府的御药房)。东汉时取消太常属官中的太医令、丞。其下设方丞、药丞、太医及侍医。两晋南北朝时设太医令、丞,其下有侍御师、御医及太医等。北魏增设太医博士及助教。刘宋时设有太医署隶属于侍中省,有太医令、丞、殿中太医校尉、都尉及司马;太医校尉、都尉及司马;御师、御医及太医等。隋、唐太医署隶属于太常寺,不但掌管皇帝及王公大臣的医药,并已成为全国医药行政及医学教育的最高领导与业务指导机关(参见“古代医学教育”条)。
五代时,后唐和后周都设有翰林医官之职,至宋代设翰林医官院,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而太医局则专门负责医学教育。翰林医官院有院使、副使、直院、尚药奉御、医官、医学及祗候等约一百余人。太医局则设提举一人、判局二人、教授九人及局生三百人。金代在宣徽院下设太医院。其下有提点、院使、正、付奉上太医、长行太医、副使、判官管勾等。元代特置太医院,院使职二品,为历代医官中最高的品秩。有院使、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经历、都事、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令史、译史、知印、通事、宣使等。至元卅五年(1288年)还设置了官医提举司,掌管医产的差役、词讼等事务,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在河南、江浙、江西、湖广及陕西五行省各设司,其余行省则设太医散官。又在河间、大名、晋宁、大同、济宁、广宁、冀宁、济南、辽宁、兴和等十路各设提举一人。
明太医院分南京和北京两处,以北京太医院为主。有院使、院判、吏目、御医、医士、惠民局大使及副使、生药库大使及副使等约百余人。南京太医院则只设院判、吏目、惠民局及生药库大使等数人。清太医院有特简管理院事王大臣一人(为满族王公)、院使、左右院判、御医、吏目、医士、医生、医员、效力医生等约120余人。鸦片战后,西洋医学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传入中国,逐渐成立相应的医学组织。如牛痘局、海港检疫、红十字会、陆军部军医司、海军军医司等,但在名义上太医院仍为全国医药行政领导机关。
宫廷医药组织 为宫廷或王府的帝王家系人员服务的医药组织有多种,可分为:
(1)专为帝王服务的尚药局与御药房: 历代帝王的医疗都由太医兼任。秦代已由内侍医负责皇帝的保健。北齐门下省有典御二人,掌管帝王医药,尚未成立专门的机构。隋高祖始仿照北齐制度在门下省设尚药局专门负责皇帝的医药。有典御二人,直长、侍御医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炀帝时改属殿内省,置典御、丞、直长、侍御臣、尚药监、食医员、医师、主药、药童、司医、医估等共210人。唐仍隋制,但有所增减。另增设咒禁师及合口脂匠等,计有奉御、直长等共96人。尚药奉御掌和合御药及诊候疾病;直长为副,侍御医掌诊候调和。尚药局每季由太常官检查药物以储新换陈,并专设御药库储存皇帝常备药物。宋尚药局也隶属殿中省,有典御、奉御、监门、医师、御医、医正、医助、药童、封人、掌库、典库、局长、典事、局史、直史、书吏及贴书等共88人。太宗至道3年(997年)又设御药院,以入内供奉官(宦、官)3人掌管,间或参用士人,有如清代的内药房,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嘉祐5年(1060年)设典药童、匠、干办官、典事(内侍充当)、局史、书史、贴书等共60人。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 又增置内臣监官四员为奉御,以医官使二名有功效者为医师,医官使为御医,副使为医正,医官为医估,其他药工、杂役等职也有所加强。
元御药院掌管接受各路乡贡,和各国进献的珍贵药品。至元6年(1269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二员、使三员、直长一员、都监二员。至元10年又在北京和多伦设御药局,掌管两都行箧药饵。大德9年(1305年)分立行御药局。掌行箧药物,本局但管理上都药仓,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二员、副使二员。明尚药局于洪武6年(1373年)置尚药奉御、典药及直长,都以内官、内使充任,设太医院御医四人,以太医院医士充任,后又置药童十人。同年又在内务府设御药房。嘉靖15年(1536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复设御药库,由太医院宫分班轮值供事,近侍医无定员,掌御用药饼,与太医院官相表里。全国各地解纳药材,由院官收贮生药库中,以御医一员与大使一员辨验收放,礼部委官一员监放。年经造册,一留本院备照,一送礼部查考。清代侍直内府设东、西御药房。西药房由院使、院判、御医及吏目及医士分班轮值。东药房由御医、吏目及医士分班轮值。康熙10年(1671年)定药房不属太医院,设总管太监医生、管库首领、管库首领太监、笔帖式、领催、首领太监、太监医生、太监及夫役等九十余人,其后时有增减。
(2)专为皇太子服务的药藏局和典医监: 北齐在门下坊设药藏局掌管皇太子医药,有监、丞各二人。隋仿北齐制度,除监、丞各二人外,尚有侍药(医)四人,典医丞二人。唐药藏局有郎、丞各二人。金詹事院有太子侍药、奉药。元在储政院下置典医监,有达鲁花赤二人、卿三人、太监、少监、丞各二人、经历、知事各一人,掌领东宫太医,修合供进药饵。其下有一司二局: 即广济提举司,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付提举各一人,掌修合药饵以施贫民;行典药局掌供奉东宫药饵,有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二员;典药局掌修制东宫药饵,有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直长各二员。明洪武2年(1369年),置典药局,有局郎及丞各一人,掌管皇太子医药,至于亲王府在京师的,则在承奉司下设司药二人。
(3)专为后妃宫女服务的医疗组织: 后汉在少府之下设暴室,暴室丞由宦官担任,宫人及有罪的皇后、贵人有疾在暴室疗养,以后废止。北魏、北齐中侍中省有尚药典御及丞各二人,中谒者仆射二人,总管中宫后妃的医药。齐、梁、陈、隋在内侍省设奚官令,掌宫人疾病、医药、丧葬等事宜。隋代还在殿中省下专设中尚药局,有典御二人、侍御医四人、直长四人、医师四十人,掌管后妃医药。唐在内侍省下设奚官局,有令、丞各二人,药童四人,掌管宫人及有罪后妃医药。另在宫官中设司药、典药、掌药各二人,女史四人,以治疗后妃疾病。宋代则于政和4年(1114年)设立保寿粹和馆为掖庭宫人养病之所。金太后两宫官属中有医令及医丞;至于皇后位下,则有掌馔、奉馔各一人,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等事宜,医官由尚药局太医院兼。明代宫官,在尚食局下设司药二人,掌管医方与药物事宜;典药、掌药各二人,为之佐理,女史四人,掌管文书,至于后妃及宫嫔,多由太医院官诊视,并设立安乐堂为宫妃养病的地方,内设医官三人,医士三十六人。此外还有奶婆(乳母)、医婆及稳婆(接产)数十人供事掖庭。
(4)专为王府服务的良医所: 汉代王府设医工长,并有太医和侍医。隋在王府置典医丞二人。晋和刘宋时,诸王国也沿用隋制。明在藩王府设良医所,有良医正、良医副各一人,寿官数人。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就曾在楚王府良医所任奉祠正。在军队里有专门的军医组织(参见“军事医学的发展”条)。
广惠司和回回药物院 这是元代设置的以阿剌伯医学为主的官方医疗组织。元世祖至元7年(1270年),在太医院下设广惠司,聘用阿刺伯医生配制回回药物,掌管修制皇帝御用回回药物及调剂,并治疗各宿的卫士和在京的平民。下设提举二员,至元17年(1280年),增置提举一员,至治2年(1322年),又置卿四员,少卿和司丞各二员。后来规定置司卿四员,少卿、司丞、经历、知事和照磨各二员。至元29年(1292年),又在大都(北京)和上都(多伦)设回回药物院。至治2年(1322年),拨隶广惠司,掌管回回药物,设有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惠民局、广济提举司等 这是以面向平民为主的官医组织,始建于宋代。宋熙宁9年(1076年),在首都开封首先设立太医局卖药所。政和4年(1114年),将两修合药所改名为医药和剂局,5年改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南渡以后,高宗绍兴6年(1136年),在临安太医局东、西、南、北四所中,将一所以和剂局为名。绍兴18年(1148年),又将朝贡熟药所依在京制度改作太平惠民局。21年(1151年),又诏令各州军将熟药所都改称太平惠民局。宋代的药局不仅卖药而且医病。这种门诊性质的卖药所,元明两代均采用推行,通称为惠民药局。金于礼部设惠民司,掌修合发卖汤药。设有令、直长、都监等。大定3年(1163年),因惠民司岁入息钱还不够开支官吏薪俸、乃令减员。
元代除设广惠司治诸宿卫士及在京贫民外,还设有广济提举司、上都惠民司、大都惠民局和各府、州、县所设惠民局担任平民的医疗工作。广济提举司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和付提举各一员,掌管调剂制药,以施惠于贫民。中统2年(1216年),在北京设大都惠民局,掌管经收官钱,每月经营出息,卖药制剂,并选择良医主管以治疗平民,受太医院管辖。中统四年(1263年)又在多伦设立上都惠民司,有提点和司令各一员。至于各地惠民局,太宗9年(1237年),于燕京等十路置局,官给本钱,至元25年(1288年),以陷失官本一律予以停办。至成宗大德3年(1299年),又准旧例于各路设置。明洪武三年(1370年),设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以治疗贫病的军士和百姓。但多有名无实,虽有医生,却无局舍和药材。宣德三年(1428年),虽“令有司于农隙修药局,并命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巡视”,也没有多大改进。
社会抚恤组织 对于老病残废鳏寡孤独的照顾,周代已开始注意。《管子·入国篇》载有慈幼、恤孤、养老和问疾等事,都与医疗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如管仲曾在齐都临淄设有收容聋、哑、残废和疯癫病人的社会抚恤组织。南齐文惠太子与竟陵王都信仰佛教,设立“六疾馆”收养贫民,给以衣服和医药。梁武帝笃信佛教,于普通2年(521年),在京师设置“孤独园”,收养孤苦无依的老人和小孩。北魏孝文帝太和21年(497年),令将司州、洛阳两地贫病老者别坊居住,备有药物,并派遣医师四人担任治疗,给以衣食。
唐代在寺院中设悲田院收养病人和乞丐; 福田院收养麻疯病人。武宗时勒令僧尼还俗,悲田院改为养病坊。这类养病兼收容乞丐的养病坊,在宋元以后也有设置。宋仁宗时京师设有东、西福田院,英宗时又增置南北两院。以后哲宗时设居养院、高宗时的养济院、和高宗时的安济坊等,都是收容老疾孤穷与乞丐的场所。宋代还设有慈幼局,贫家子女许抱至局,写明出生年月日,局内有乳妪养育,无子女人家可来局领取回家抚养。义冢的设立很早,古代记载周文王掩埋胔骨,管子也认为政府有掩埋死而无葬者的责任。晋代卢志埋葬战争死亡的士卒八千余人。其后唐大历初(766年),荥阳郑损发动乡绅埋葬关东疫死的人,称为乡葬,为后来各地有义冢之始。但有计划、有步骤掩埋尸骸的,实始于宋代的陈向。他于元丰(1078~1093年)间在陈留先后埋葬了八万多人,并建佛寺,由寺僧一人掌管死者名籍,取佛书中义,名为漏泽园。
元于中统8年(1260年)令各路设济众院,收养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的人,由官司发给粮食柴薪。19年(1282年)令于各路设立养济院一所,可能系将济众院改名。明太祖时设养济院,除鳏寡孤独废疾无依的人外,又命习匠、军人老弱残疾无子孙的人也在养济院存养。永乐(1403~1423年)时全国已普遍设立养济院。宣宗时,命全国卫所军士中年老退役、笃废残疾而无依靠的人,收养于各府、州、县、的养济院中。洪武三年(1307年)令民间立义冢。宪宗成化7年(1471年),因连年荒旱,疫病流行,军民死者枕籍于道,令顺天府五城兵马司于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及阜成六门郭外,各置漏泽园一所,收瘗遗尸,并命通州、临清沿河有遗尸暴露者,巡河御史一体掩埋。清代设立普济堂,凡老疾无依的人栖息于此。雍正时还设立了育婴堂,在饥荒及疾疫流行时,设立粥厂并派太医治疗饥民疾病。至于地方士绅办理的还有百善堂、资善堂等,遇有灾荒和疾疫时,也施衣施药以救济贫民和灾民。
校正医书局 这是国家专设医药书籍整理出版机关。我国在宋以前的医药书籍主要靠抄写。到了宋代,由于印刷术的进步,为校刊及印行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嘉祐2年(1057年)在编修院置校正医书局,命直集贤院、崇文院检讨掌禹锡、林亿、高保衡等为校正医官。宋代对医书校正极为认真,能组织多方面的人才参加校定。现存唐以前的医书,如《素问》、《灵枢》、《难经》、《甲乙经》、《伤寒》、《金匮》、《神农本草》、《巢氏病源》、《千金》、《千金翼》及《外台秘要》等,都经校正医书局校正,对医药学的传播起了很大的作用,至今精美的宋版医书还是我国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