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善后救济医药卫生人员训练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5年9月6日公布施行。对善后救济医药卫生人员训练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共十四条。内容包括:各训练班有关情形应由中央卫生实验院转呈考试院核准备案;医药卫生人员分医师、药剂师、卫生工程技师、护士、助产士五种;训练班入班资格;考试地点及日期的核定;举行考试时由考试院派员组织考试委员会办理;考试分笔试及实习成绩审查,笔试科目另以表定之,实习成绩审查就实习机关之报告及实地考试评定之;考试及格者除由考试院发给各该类考试及格证书外,并分别取得任命人员高等考试或普通考试及格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