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卧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卧碑明、清两朝在各处学宫或孔子庙的明伦堂上立一碑,上刻约束生员的条文,称卧碑。据明俞汝楫《礼部志稿》七○《学规颁镌学校卧碑》 及清阙名 《松下杂钞》 下载,其制起于明初。洪武二年诏境内立学。十五年礼部颁学校禁例十二条,禁生员不得干涉词讼及妄言军民大事等,刻石置于学宫明伦堂之侧。清顺治九年又另立条款八项,颁刻学宫,称为新卧碑。 古代名物 > 教育類 > 教學部 > 法規懲罰 > 卧碑 卧碑 wòbēi 明、清置於國子監的鐫刻學規禁例的石碑。太學刻石,始於宋徽宗時,明初置卧碑於國子監。清初在北京國子監置卧碑,亦稱新卧碑。清代生員在學宫肄業,教官月集諸生於明倫堂,誦訓飭士子文及卧碑諸條,諸生環聽。《宋史·馮去非傳》:“丁大全爲左諫議大夫,三學諸生叩閽言不可,帝爲下詔禁戒,詔立石太學,去非獨不肯書名碑下。”《明史·選举志一》:“[洪武]十五年,頒學規於國子監,又頒禁例十二條於天下,鐫立卧碑,置明倫堂之左。其不遵者,以違制論。”清·魏崧《壹事紀始》卷六:“宋大觀元年,御製八行八戒條,詔以書刊名,立之學宫。”參閱《光緒清會典·禮部》。 卧碑明清时学碑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太祖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学校,全文刻碑上,置各校明伦堂之左,令在校师生永远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禁例规定:生员不得轻至公门,勾结官府,并须再三劝告父母等人毋得在乡违法非为;凡军民一切弊病,俱不许生员建言;生员在学中对教官的讲授,毋得持己之长,妄行辩解;除近亲受屈外,一般不得代人呈告诉状。清顺治九年(1652)仿明制,另立条款八项,刻于碑上,颁于各学宫。内容大体同明代,但特别强调生员不得干预朝政。 卧碑〈名〉明代洪武和清代顺治时,朝廷都曾颁布生员须得尊教、不得干预词讼、不得妄议朝政等条规,并刻石横立于学宫明伦堂左侧,谓之“卧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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