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酋长院
博茨瓦纳国民议会的最高咨询机构。宪法规定: 总统和国民议会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另设酋长院作为国民议会的咨询机构。酋长院由15名成员组成。成员产生的条件与国民议会议员候选人条件相同。成员产生的方法是:八大部族的8名酋长为正式成员,他们再从宪法指定的4个区市的副酋长和行使副酋长职务的人中选出4名“选举成员”,最后再从选民中选出3名“特选成员”。酋长院的主要职能是: 凡涉及部族事务和修改宪法法案须由国民议会送交酋长院讨论,并就部族事务向总统、内阁和国民议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未提交酋长院前,议会不得提出任何议案,必要时,酋长院可要求与议案有关的部长到酋长院说明情况。每年国民议会开幕前,酋长院须先开会,向国民议会提出酋长院的动议和议案,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国民议会的议案涉及到酋长的任免、职权范围及传统法院的权限、部族的具体事务时,国民议会必须先将议案副本提交酋长院征得同意。在提交酋长院30天后仍未予答复时,国民议会才有权对此议案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