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博学鸿词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博学鸿词科科举考试科目之一。清沿唐宋“博学宏词科”例开设。因“宏”字近似乾隆帝名(弘历),故改用“鸿”字。属制科,系皇帝特旨开设。共开两次。康熙十七年(1678),命开博学鸿词科,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十八年三月初一,召试体仁阁,与试者一百四十三人。试题为“璇玑玉衡赋”一篇、“省耕诗”五言排律二十韵一首。命大学士李霨、杜立德、冯溥、掌院学士叶方霭阅卷,分为四等,卷不弥封,一、二等进呈,三、四等报罢。钦定一等彭孙遹等二十人,二等李来泰等三十人,俱授为翰林院官,入史馆,纂修《明史》。文献中又将此次开科称为“博学鸿儒科”。雍正十一年(1733),诏仿康熙例,再开博学鸿词科。至乾隆元年(1736)九月方召试一百七十六人于保和殿。考两场,第一场考赋、诗、论,第二场考经、史、制、策各一,试题均为钦定。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吏部侍郎邵基阅卷,取一等刘纶等五人,二等陈兆崙等十人,分别授编修、检讨和庶吉士。二年七月又补试续到者于体仁阁,取一等一人,二等三人,分授检讨、庶吉士。 博学鸿词科 博学鸿词科选举考试科目。始于宋高宗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鸿”本作“宏”,至清代乾隆中以音近清高宗名而改。《清史稿·选举志》: “雍正十一年 (公元1733年),诏曰: ‘博学鸿词之科,所以待卓越淹通之士。康熙十七年 (公元1678年) 特诏荐举,召试授职,得人极盛。数十年来,未尝广为搜罗。朕延揽维殷,宜有枕经葄史,殚见洽闻、足称鸿博之选者,当特修旷典,嘉予旁求。在京满、汉三品以上,在外督、抚、学政,悉心体访,保题送部。朕临轩亲试,优加录用。” ☚ 毕业录用 补用吏员 ☛ 博学鸿词科 博学鸿词科清代制科名目之一。系皇帝特旨开设,由官员推荐参加的考试科目。共开两次。康熙十七年(1678年),康熙帝命开博学鸿词科,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保荐赴京师应试。次年,召试于体仁阁,应试者一百一十三人,试《睿玑玉衡赋》一篇、《省耕诗》五言二十韵一首。取中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人,俱授为翰林院官,入史馆,纂修《明史》。乾隆元年 (1736年),再开博学鸿词科。召试于保和殿,应试者一百七十六人。第一场,试《五六天地之中合赋》一篇,《赋得山鸡舞镜诗》七言十二韵一首,《黄钟为万事根本论》一篇;第二场,试经、史、制、策各一篇。取中一等五人,授编修;二等十人,授庶吉士。二年,又补试取中一等一人,二等三人,分授检讨、庶吉士。 ☚ 制举 经济特科 ☛ 博学鸿词科制科名。宋代作博学宏词。清廷以征朝野汉文士入翰林的科目。康熙十七年(1678),圣祖玄烨下诏开科。命内外各大臣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者,不论已仕未仕,各就真知灼见为请,令赴礼部报名候试,定期于殿廷考试,录取者做斡林官,各给俸廪。翌年,御试143人于体仁阁。录取一等20名,二等30名。已仕者授为侍读、编修,未仕者授检讨。时,被录者李因笃、朱彝尊、潘耒、严绳孙,世称四大布衣,命纂修《明史》。未取而年老者,授内阁中书衔,听其回籍。乾隆元年(1736),高宗弘历御试176人于保和殿,除试诗赋外,复加策论。二年,再试于体仁阁。道光、光绪朝,虽有复试之议,终未施行。 博学鸿词科封建政府设置的临时考试科目。原名博学宏词科,始于宋高宗绍兴三年(1333)。清代两次特诏举行博学鸿词科(以“宏”字近乾隆帝名讳,“宏”改为“鸿”),不分已仕未仕,凡经内外大臣荐举皆可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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