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协商国consultative parties of the AntarcticTreaty参加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并拥有决策权的南极缔约国。根据1959年《南极条约》的有关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或经所有协商国邀请的任何其他国家均可成为南极缔约国,但只有那些通过在南极进行大量科学活动来表示其对南极有兴趣的国家才被接纳为协商国。协商国对南极事务具有决策权,而其他条约国只能作为观察员参加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没有表决权。截至1991年底,《南极条约》共40个缔约国,其中26个为协商国。中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年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