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公约》The Antarctic Treaty1959年12月1日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联邦、苏联、英国、美国等订于华盛顿,1961年6月23日生效。全文共14条。中国于1983年6月8日递交加入书,并自该日起对中国生效。条约规定:南极用于和平目的,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均予禁止;南极科学调查自由和为此目的进行合作;条约有效期间,发生的一切行为,不得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基础,也不得创立在南极的任何主权权利。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禁止在南极进行任何核爆炸和在该区域处置放射性尘埃;缔约方保证不在南极从事违反本条约原则和宗旨的任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