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软件保护法南朝鲜《计算机程序保护法》于1987年1月颁布,1987年7月生效。由于这部法律不是南朝鲜版权法的组成部分,即使将来南朝鲜参加了伯字庄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也不会自动保护其他国家的程序作品。按照这部法律,只有在1987年7月15日之后在南朝鲜 “出版” 的计算机程序才受到保护。该法给“出版”下的定义是:“由程序权的合法所有人(或经该人同意)复制并发行的、足够数量的、能满足公众一般需要的程序拷贝。”凡是未公开发行的(或虽公开发行但未在南朝鲜公开发行的)计算机程序,均不受保护。该法还规定了任何形式的“程序语言”或“程序规煲”均不受保护。南朝鲜实际上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单行工业版权法保护程序的国家。该法规定程序权所有人可享有如下权利:在计算机上使用其程序的权利、复制权、渲绎权、发生权及出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