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的农价原则
南斯拉夫在确定农产品价格时所规定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农产品的价格,在原则上应根据自由外汇区的市场条件自由形成; 对进口不实行关税保护,对出口也不实行优惠。但是,对皮革和羊毛例外,实行最高价格。(2) 由于小麦、大米和棉花是需要进口的产品,其价格以进口价格为基础进行确定; 而其余农产品价格则根据出口价格确定。(3) 甜菜的价格根据本国制糖工业的需要确定。(4) 以专门的奖金对猪肉、奶类和棉花进行补贴,因为市场上形成的价格不利于这些产品的生产。(5) 对某些产品实行保证价格,这种保证价格一般比出口的统一牌价低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