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尼诉佩斯和马耳他大主教案Nanni v.Pace and theSovereign Order of Malta1935年意大利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1863年一教堂为维持马尔他大主教任期费用得到赞助。主教批准了各候选人的任职。1923年在为佩斯授职时,主教要他赎回他父亲原来售于教堂的部分土地。在诉讼中,原告认为主教是一种宗教机关,原来支持主教的礼物和捐赠需国家的批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捐赠无效。因此,主教现在不能寻求偿还土地。法院认为,偿还需要经批准,因为主教作为意大利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际人格,依照国际法的习惯规范,为了其实教目的得到不动产,没有必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