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委员会Nán tài píng yáng wěi yuán huìКом ссия南太平洋委员会South Pacific Commission (SPC)促进南太平洋地区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多边机构。1947年2月,当时在南太平洋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签署《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1950年,南太平洋委员会决定定期召开南太平洋会议,该地区所有国家和属地都可以参加,1974年起,南太平洋委员会和南太平洋会议决定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称为南太平洋会议。会议的宗旨是促进南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不仅在医疗卫生、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方面提供咨询,提出工作计划,而且活动范围包括农村发展、青年和团体事务、特别专家协商、文体、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组织机构有南太平洋会议、政府和行政机关代表委员会、秘书处等。 南太平洋委员会 南太平洋委员会指在南太平洋地区拥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等6国共同建立的区域性合作组织。1947年2月6日,上述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签订了《关于建立南太平洋地区顾问委员会协定》 (通称《堪培拉协定》)。1948年7月协定生效时该组织正式成立。其宗旨自称为促进南太平洋地区各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主要在医疗卫生、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提供咨询。总部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荷兰1962年退出这一组织。1964年起,本地区新独立国家西萨摩亚(1986)、瑙鲁(1969)、斐济(1971)、巴布亚新几内亚(1975)、所罗门群岛 (1978)、图瓦卢 (1978)、基里巴斯 (1980)、瓦努阿图 (1981)先后加入这一组织。 ☚ 日内瓦会议 南太平洋论坛 ☛ 南太平洋委员会South Pacific Commission,SPC南太平洋国家区域性合作组织。1948年7月成立。总部设在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亚。其成员除南太平洋国家外,还有美国、英国和法国。其宗旨是:促进南太平洋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进步并提供经济上的技术援助,举办各类会议,交流情报和经验等。组织机构:南太平洋大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要活动:每年召开1次南太平洋会议。 南太平洋委员会南太平洋国家和地区间的区域性经济组织。1947年,在南太平洋地区拥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六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签署协定,成立该委员会。荷兰后来退出,该地区其他一些新独立的国家则相继加入委员会。其基本宗旨是: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福利进步,资助本地区各国的发展活动计划,提供专家咨询和援助,以及传播技术情报。组织机构设置:南太平洋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各成员国和地区派代表参加;委员会下设计划和估价委员会、与会政府代表委员会以及秘书处;秘书处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所有活动。总部设在新喀里多尼亚的首府努美阿。 南太平洋委员会 南太平洋委员会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48年7月成立。总部设在法属新喀里多尼亚的努美阿。成员国有美、法、英、澳、新西兰及南太平洋与西南太平洋国家与地区,除美、英、法外均属大洋洲。宗旨: 促进南太平洋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福利的进步,并提供经济上的技术援助,交流情报等。组织机构:南太平洋大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每年召开一次南太平洋会议。 ☚ 亚洲与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 南太平洋委员会 南太平洋委员会The South Pacific Commission简称“南太委员会”。成立于1947年2月6日。成员共27个,其中主权国家16个: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汤加、西萨摩亚、瑙鲁、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基里巴斯、瓦努阿图、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密克罗尼亚联邦。属地和托管地11个:美属萨摩亚、关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库克群岛、纽埃、托克劳、皮特开恩群岛、北马里亚那自由联邦,以及贝劳共和国。其总部设于新喀里多尼亚努美阿。其宗旨为促进南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整体委员会为其最高决策机构,由27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年于该组织年会前4个月举行会议。其主要活动为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咨询,提出工作计划。 ☚ 澳新自由贸易区 南太平洋论坛 ☛ 00001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