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卓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卓什1590—1661Richarl Zouche英国法学家,国际法创始人之一。他生于安提斯的领主家庭。1609年任牛津新学院研究员,1617年在伦敦作开业律师,1619年获民法博士学位,翌年任牛津大学钦定民法学教授。1641年为最高海事法院法官,曾两度当选议会议员。由于他是王朝派的支持者,所以克伦威尔掌权后免除其最高海事法院法官职务。此后,便埋头于国际法的研究。1660年王政复辟,虽恢复其法官职务,但不久即逝世。卓什的巨著《国法法及法院》(1650),又译《论祭司法和祭司程序法或国际法及其有关问题》,不仅第一次正式地用“国际法”一词取代传说的“万民法”;而且从法哲学意义上说,也是以实证的法律观取代自然法观念的重要标志,所以有人把卓什称为实证主义法律学说的奠基人。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