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解放战争时期华北人民政府农业管理机构。依照《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农业部主管全区农副业生产建设事宜。具体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农林畜牧事业之计划奖进事项。(2)关于全区人民开展大生产运动之指导事项。(3)关于组织农业劳动互助及农村合作事业之指导奖进事项。(4)关于整理耕地改良农地开垦荒地事项。(5)关于兴办农田水利事项。(6)关于农具肥料种子之改良推广事项。(7)关于防除农业病虫害事项。(8)关于牲畜之繁殖保护、造林护林、植树之指导管理事项。(9)关于农业展览及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之奖励事项。(10)关于奖进农村副业事项。(11)关于贷粮之计划与检查事项。(12)关于农业经济之调查改进事项。(13)关于农业团体之指导事项。(14)其他有关农业事项。农业部设部长1人,得因工作需要增设副职,协助办理主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