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费之讼”
指古希腊使用二难推理的论辩。古希腊的欧提勒士Euathlus从著名的辩者普罗太哥拉(Protagaras)学诉讼。两人订有合同:在毕业时欧提勒士付给普罗太哥拉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等欧提勒士毕业后打赢第一场官司时付清。但欧提勒士毕业后并不替人打官司。普罗太哥拉等得不耐烦,就让人带信给欧提勒士,说他为了这另一半学费准备向法庭提出诉讼,并提出这样的一个二难推理:“如果我打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法官会判决欧提勒士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不赢这场官司,那么按照原先的合同,欧提勒士也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我或者打赢这场官司或者打不赢这场官司,总之,欧提勒士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欧提勒士针对普罗太哥拉的这个二难推理,提出了一个相反的二难推理予以驳斥:“如果我打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法官会判决我不付给普罗太哥拉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不赢这场官司,那么按照原先的合同,我也不要付给普罗太哥拉另一半学费;我或者打赢这场官司或者打不赢这场官司,总之,我不要付给普罗太哥拉的另一半学费。”这二个人在推理中都使用了诡辩的手法,因为他们都采取了两个标准,一个是法庭判决,一个是原先的合同。可是,一旦法庭作出判决,合同就失效了。有的逻辑著作把这种用二难推理破斥二难推理的方法,叫做执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