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项建设计划
由台湾当局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于1987年2月提出。内容包括: (1) 将都市附近燃油发电厂改为燃烧天然气。(2) 将“中油”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专用港接受能力从每年150万吨提高到300万吨。(3) 台中大理溪治理计划。(4) 浊水溪上游引水计划。(5) 马鞍、龙宝水库计划。(6) 台湾西部高速铁路计划。(7) 台北、苏澳间高速公路计划。(8) 中南部第二高速公路计划。(9) 高雄都会第二捷运系统计划。(10) 建立东部水泥专业区。(11) 北部沿海旅游风景区计划。(12) 高雄地区污水地下管道计划。(13) 在台湾建设另一大型深水港计划。(14) 台北、台中、高雄、台南四市道路系统计划。(15) 新竹科学城计划。(16) 观音山风景区计划。